咸阳女子驾共享汽车出事故车被扣16天产生5752.25元“用车费”

2018-07-18 10:05:49 来源:华商报  我要评论(0)
用户:交警扣车期间自己并未实际使用,事发后已告知平台 平台:事故处理期间仍属用户租车状态,费用应由其承担 律师:平台有理由收取营运损失费,但5752.25元数额过高 浙江车网讯:今年6月份,咸阳市民王女士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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