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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出台《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www.zjchewang.com 时间:2015-06-03 来源:浙江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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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车网讯: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下称“救助基金”)可以说是交通事故伤员的救命钱。日前,由杭州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委、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民政局联合发文的《杭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意见,如果你在救助基金的申请、审核、垫付、追偿等方面有任何意见和建议,都可以到市政府网站上提一提。具体意见有如下几点。

 

    基金救助对象:肇事一方无能力赔偿受害方可获得救助保障  

 

    当遇到肇事逃逸或肇事的一方没有经济能力来赔偿交通事故带来的损失时,有救助基金可以保障。小汽车竞拍费用有望列入基金,垫付后事故责任人不还可追偿。

 

    救助基金来源:交强险返补资金等,小汽车号牌竞拍费用也将纳入基金

 

    根据该征求意见稿,基金主要来源于按照机动车交强险保险费一定比例提取的省返回补助资金;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救助基金孳息;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另外,小型客车号牌号码公开竞价所得价款项也纳入基金当中。

 

    基金主要用途:基金主要用于交通事故伤员抢救

 

    征求意见稿中认为,道路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和法定连带责任人暂时无支付能力而需要救助,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交管部门应当于事故发生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医疗机构及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出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通知书》。下面一些情况下就可以使用救助基金。

 

    比如,由市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按规定垫付受害人丧葬费用或部分和全部抢救费用:肇事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的;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其他特殊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且符合这些条件的,告知受害人近亲属可以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申请垫付丧葬费用。丧葬费用主要是遗体丧葬所必需的接运、停放、冷藏、火化、寄存等基本费用,原则上不超过3000元。对数额较大的特殊丧葬费用报救助基金联席会议审定。

 

    而对主城区户口和工作单位在城区的人员,交通事故造成死亡、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无法侦破的,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等,可予以最高3万元的一次性生活救助,其他途径已救助的不再重复救助。

 

    基金管理:专户管理,单独记账,不得列支与救助无关费用  

 

    另外,征求意见稿规定,救助基金实行独立运行、专户管理、单独记账,救助基金中不得列支人员等与交通救助无关的相关费用。

 

    如果救助基金垫付费用超过交强险支付以外10万元的,由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交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局进行审核,高速公路发生的交通事故,在异地发生的救助基金垫付费用超过交强险支付以外10万元的,可委托当地医疗保险机构或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协助审核。

 

    如果基金垫付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后,事故责任人不愿意偿,征求意见稿中也明确,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垫付费用追偿制度。赔偿义务人逾期不履行偿还义务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敦促其偿还;对拒不偿还的,应依法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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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陶喆玮 编辑:张增祥 关键词: 交通事故 社会救助 基金管理 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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