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海盐小吴和小陈在一年难得的聚会中再次相见。
两人是从小一起长大的朋友,一起上小学,一起读初中。小陈是家中独子,童年的记忆大多是跟小吴一起玩耍的情景,小陈说,他把小吴当朋友,更当自家兄弟。
兄弟聚会,两人酒没少喝。
晚上8点多,小吴女朋友打来电话,说也要过来聚聚。那时小吴已经喝得半醉,指着手机跟大伙说,“嫂子也要来,我喝多了开不了车,谁过去接一下啊”。
小陈想,自己才喝了一瓶啤酒,不碍事,便答应开着小吴的车去接他女友。
在路过一个工厂门口时,小陈因视野不清、判断力下降,直接撞到石墩子上,车辆受损严重,好在人没大碍。
小陈是饮酒后驾车,六万元的汽车修理费,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小陈找小吴商量,希望他能分担一部分,不过小吴不答应。他觉得是小陈自己要去接的,没强迫他,车也是他开的,“撞坏了,怎么还要我出钱?”
小陈听着很是心寒,也不与他争辩,直接将他告到法院,要求小吴共同承担损失。
法院认为,一人明知自己饮酒还驾车,一人明知朋友饮酒还把车借他开去,均有过错。经法院“调解”,两人同意各自承担三万元,了结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