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车网讯:随着报废汽车回收利用问题的日益突出,近日工信部表示,《汽车产品限制使用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列入2013年工信部的立法计划当中,条件成熟情况下将公开征收意见,预计最快年内出台。
根据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的数据,随着汽车保有量大幅攀升,报废汽车数量也逐年上升。2011年我国民用汽车保有量已突破1亿辆,汽车报废量超过400万辆,预计2020年报废量将超过1400万辆。显然,报废汽车回收利用问题已经越来越严重。加上由于缺乏强制执行手段,目前汽车报废回收市场混乱、技术落后、监管滞后等问题并未得到根本解决。对此,在2013中国汽车回收利用国际论坛上,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高东升向媒体介绍称,《办法》将列入2013年工信部的立法计划当中,条件成熟情况下将公开征收意见,预计最快年内出台。
据了解,该办法分阶段提出汽车产品可回收利用率的指标要求,确保法规施行之日起,M1类、N1类汽车新车型的可回收利用率要达到90%,其中可再利用率达到80%。两年内,M1类、N1类汽车新车型的可回收利用率要达到95%,可再利用率不低于85%。
另外,该办法将从源头加强汽车产品有害物质的管控,鼓励车企开展生态设计,产品在设计生产阶段,充分考虑产品保费后的可拆解和易拆解性,优先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质少的材料。除《汽车产品有害物质豁免清单》外,M1类、N1类汽车新车型的均质材料中铅、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联苯醚的质量百分数不得超过0.1%,铬的质量百分数不得超过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