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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转让车位业主需谨慎 律师称擅自圈地不合法
www.zjchewang.com 时间:2013-03-29 来源:城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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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告:禁止把车停在我的车位上,如果再停,后果自负!”记者在红桥区中嘉花园小区见到了这张字条。车主张先生称,他初五早晨来到该小区的母亲家“破五”,当晚欲开车离开时发现前挡风玻璃上的这张字条。“这里并不是固定车位,停一停怎么了?”

 

  现象


  绿地变车位 停车被贴条


  记者看到,这张字条只有巴掌大小,撕得不太规范,用笔写着粗线条的黑字。住在这里的于先生介绍,该小区1999年入住,当初没有预留车位,随着私家车的增多,停车一度成了大问题。“后来有关部门在小区空地上划出部分车位,但仍不能满足需求,于是就有车主私自占地,不许别人停。”根据于先生的指点记者看到,变电室周围的空地上横七竖八地划满了车位,还安了不少地锁。张先生停车的位置原来是一片绿地,不知被什么人铲平了,也成了车位。

 

  调查


  车多车位少 转让价飙升


  一位从事物业管理多年的业内人士介绍:“三五年前,本市各小区物业根据私家车主的需求,大都重新划了车位,按月收取车位使用费几十元到上百元不等,一旦业主卖房搬家,车位无条件退还,再由物业重新分配给有需求的业主。”最初一两年人们还能按约定退还车位,但最近一两年,这种履约的行为越来越少了。

 

  连日来,记者通过对本市多个小区调查了解到,由于车多车位少,人们大都不愿无偿退还,而是变成了有偿转让。记者在水木天成业主论坛上看到数个车位转让帖,其中一个标价6000元。该小区业主王先生介绍:“几天前,我看到小区一个转让车位的帖子,联系后对方竟然要价一万元。”在河东区惠康家园,记者也看到一张“出租车位”的小广告。联系得知,该车位使用者最初租得物业划的车位,后因故将车卖掉,暂时没有购新车的计划,便想转租赚取差价。

 

  律师


  买转让车位 业主需谨慎


  天津律师协会民商专业委员会委员、天津众晓律师事务所主任任秀福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4条第3款的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此类车位应由业主经民主程序确定如何分配使用,可由物业公司代管。若业主依法取得了车位一定期限的使用权,且在该期限内允许转让,则可以转让,否则不能转让。业主未经任何合法程序而擅自占用其他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当做自家“车位”,这种行为本身就侵害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形成的车位是不合法的,转让此类车位的行为属无效行为。“想从其他业主那里以受让方式取得车位的业主应谨慎,判断好该车位是否可以转让,否则很可能付了钱却得不到车位,想索回转让费也会费很多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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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立红 编辑:陈静 关键词: 转让车位 擅自圈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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