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车网讯:近日,高速交警在沪渝高速浙苏省际卡点拦下一辆残破的大客车。这辆大巴车子破损严重,车身多处扭曲。变形大巴高速危险狂奔,违法挺严重的,但是交警查阅了相关条款,根据规定只能对他处以200元的罚款。
据钱江晚报报道,前天下午,高速交警在沪渝高速浙苏省际卡点对过往的大客车进行检查,拦下一辆安徽牌照的大客车。因为这辆大巴破损十分严重,车身上有多处扭曲变形,前挡风玻璃和右侧车窗玻璃已经完全碎裂。民警经过询问发现,原来在春节前夕,这辆大客车途经吴江就因雪天路滑发生过交通事故。车老板嫌就地维修太贵,于是,派人去江苏把车子开了出来。由于路不熟,司机无奈拐上了高速,但是没想到却被逮了个正着。
交警查阅了相关条款,认定司机违反了“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之条款,根据规定,对他处以200元的罚款。对于这样的处罚,民警也觉得力度太低了。“这太危险了!破损这么严重的车子还敢上高速行驶时,很容易再次发生事故,也可能有零件飞出,对自己对他人都是极大的安全隐患。”但民警也很无奈,可以套用的条款就是这么规定的。
这些严重的违法行为,到底有没有办法加大处罚力度呢?“办法其实还是有的。”擅长打交通官司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张锦伟律师说,严重违法行为可以套用“以危险驾车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条款,量刑3年起。“可是这样的处罚,感觉又有点过重,毕竟还没有酿成严重交通事故。”所以,张律师认为,以“危害公共安全”起诉,要特别谨慎。“我觉得可以建议立法机构,考虑扩大危险驾驶罪的内涵,对严重违法,存在危险行为的驾驶人处1至6个月拘役,这样会起到更强的约束力。”
其实,处罚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使驾驶人引起警惕,安全驾驶,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但是如果每一位司机都能够杜绝危险驾驶,处罚又谈何说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