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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报废年限取消 行驶达60万公里引导报废
www.zjchewang.com 时间:2013-01-15 来源:浙江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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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车网讯:近日,商务部网站发布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明确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其中,私家车取消报废年限限制,不过行驶超60万公里须报废。据了解,该规定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已注册机动车应当强制报废的情况包括: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另外,《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还称,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而根据规定,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引导报废。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方面,规定明确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专用校车使用15年;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等。详见下表:

 

   

    据悉,汽车达到报废规定后,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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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圆圆 编辑:周圆圆 关键词: 私家车报废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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