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日前修订发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即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7日上午,徐州市睢宁县岚山镇的小郭拿着银行5200元的缴费凭证,到睢宁交巡警大队卡口中队开出车辆放行单。因所驾驶的奔驰轿车未经登记就上路行驶,且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小郭不仅被罚款,同时被记24分。
睢宁警方表示,这是新交规实施之后,睢宁交巡警开出徐州市“最严厉罚单”一次性记到24分的唯一一例。据介绍,1月4日晚20时31分许,20多岁的小郭驾驶悬挂苏C号牌的新奔驰轿车,行驶至睢宁县元府路与红叶路交叉路口处时,由于神情紧张,引起执勤民警的注意。民警示意小郭停车接受检查。
通过警务平台发现,小郭驾驶的车辆未经登记(俗称“上户”),且所悬挂的号牌属于其他机动车辆,遂当场将其查扣,并根据新交规的相关规定对小郭开出罚单:驾驶证记24分,罚款5200元。
据悉,新规还规定,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驾驶员,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目前,驾驶员小郭已经参加培训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