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人就道路交通安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针对“中国式过马路”,公安机关将排查整治信号灯,同时大力推进交通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研究推动将公民交通安全违法记录与个人信用、保险、职业准入等挂钩的工作。记者从广州市交警部门了解到,尚未收到相关通知。
执法现状:
罚款流于形式 监管拟出重手
针对闯红灯、“中国式过马路”等交通陋习,公安交管部门表示,将通过提高路口见警率,组织交通志愿者文明劝导活动等方式,加大对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违法的教育、劝阻力度,以有效遏制“中国式过马路”的现象;对严重违规造成后果和损害的典型案例、事件要曝光“亮丑”。
此外,公安机关大力推进交通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研究推动将公民交通安全违法记录与个人信用、保险、职业准入等挂钩的工作。
对于一些地方的交通信号灯等设置不合理而导致的“中国式过马路”,公安交管部门表示,已开展排查整治工作,一批交通信号指示不明、影响交通参与者识认的问题得到纠正。
公安交管部门还将对交通状况拥堵、矛盾纠纷多的道路,与其他主管部门一道制定改进方案,科学合理地分配交通参与者的路权。注意最大限度减少机动车交通延误的同时,为行人通过道路和路口分配适当的等待时间,提供充裕的通行时间。
此外,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早已有明确规定: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但事实上,目前各地交警部门在对行人闯红灯进行处罚时都存在难度,“操作起来不容易,不承认、没钱、编造身份的都有,只能批评教育”,“现行的管理方式主要还是以劝阻、教育为主”,一位交警人士告诉记者。
另据了解,不久前,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在审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修正案(草案)》时,认为行人冲红灯违法行为性质比行人其他普通交通违法行为更严重。拟将行人冲红灯从以往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改为“处一百元罚款”。
网友声音两极化:
“早应如此”PK“强烈反对”
这一说法引起的讨论热闹非常,且支持与反对的意见呈现两极化趋势。
支持者意见简单一致,代表性的意见主要是:“这样不仅对你自己的安全负责,同时也为别人的安全考虑!早这样实施就没那么多交通事故了!”
而反对者考虑得更多,微博网友“@山东朱玉华律师”认为:“大部分交通违法属过失。很多交通监控设施不合理。不能与个人信用挂钩。”网友“@姬晓东”觉得不可行,这就相当于一个小偷因为偷盗入狱,但刑满释放后政府还要给他重新做人的机会。
另外,对于这个可能实行的政策,不愿透露姓名的银行人士认为,现在银行还愁放不出贷款,闯红灯等轻度交通违法行为属于“法不责众”,而且与还贷能力关系不大,如果让银行决定,不会因此影响贷款。
他认为,从银行的角度来说,也希望国家能渐进地推行这一政策,避免强制一刀切。
专家提醒:不要随便让人背“污点”
“一个人酒驾之后坐了牢,出来之后还不能买房,还要继续影响生活吗?”在这个问题上,中山大学教授岳经纶认为,个人信用主要涉及经济活动,不应与交通违法挂钩,而应由交通执法本身解决。他认为这个政策目前来说没有必要,也不合理。
“政策要考虑执法过程和执法成本,这样看来这个政策几乎是不可能执行的。”复旦大学教授顾晓鸣希望,如果要实行这样的政策,必须对交通违章、交通事故的各种情况进行排查,由市民讨论哪些情况须记入信用记录。因为路况的复杂和违法原因的多种多样,他预计很有可能会遇到很多模棱两可的情况,很容易让人不服气。
顾晓鸣认为,不要轻易把事情变成人的“污点”,否则一次违法可能就是一个人一生的阴影。这样简单化的交通管理违背了交通治理的初衷,况且“随意用信用记录来说事是很危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