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车祸猛于虎。每一次交通事故都可能给受害者及一家人的生活造成不可弥补的伤害。如果赢了诉讼执行不到赔偿款,无异于雪上加霜。法院专门调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在执行中的常见问题,采取相应对策,给受害者支招,让已经受到伤害的人不再持续痛苦。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执行中,经常出现几大类的问题。第一,法院经过财产查询没有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没有车,没有房,甚至连银行存款也没多少。受害者的第一反应往往是被执行人转移了财产,或者会提出“那就执行他(她)配偶的财产”。
第二个常见的问题是被执行人家在外地,在事故发生地没有财产,法院异地调查财产、委托执行都十分困难。
第三个常见的问题是法院能否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商业险。
针对这样的问题,法院提出了分析和建议。首先明确的是,配偶的财产不是随便可以执行的。只有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的配偶实际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下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为由,书面申请查封、扣押、冻结这些财产,执行法院才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对于加害人家在外地的情况,受害者直接到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执行是比较可行的,在诉讼阶段就应注意到案款的最后实现问题,因此要注意保存侵权人的身份信息、家庭住址、财产状况,请求法院进行财产保全,要求先予给付,在执行阶段积极向执行法官提供相应的线索,协助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
第三个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法院可以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商业险。法官可以给保险公司送达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扣划该笔保险理赔款。法官还提醒,保全侵权人的车辆是一个可行性较强的措施,有利于促使侵权人积极的履行义务。